2010年10月31日,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的38项审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陈毓圭在会上作了关于审计准则修订情况的说明。陈毓圭秘书长指出,修订后的新审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国际趋同战略取得的又一项重大成果,为加快推进行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陈毓圭秘书长表示,本次修订,是适应中国经济国际化进一步深入发展的要求,按照与国际审计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原则,遵循科学、透明的准则制定机制,着眼于增强审计准则适应多元主体的需要。通过修订,解决了当前我国审计实务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更加符合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和国际化发展的需要。与现行审计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结构清晰,有助于提高准则理解和执行的一致性。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在结构方面进行了重新调整。每项审计准则由5部分构成,即“总则”、“定义”、“目标”、“要求”和“附则”。对审计准则的解释、说明和举例作为应用指南,用于帮助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执行准则,较好地解决了原则导向的审计准则带来的可操作性差的问题。按照新的体例结构改写后的审计准则体系,有利于提高审计准则理解和执行的一致性,有利于监管机构开展更有针对性的监管。
二是适用范围扩大,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实现国际化发展。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不仅需要向母公司提供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还需要应当地监管机构或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按照当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此外,跨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除委托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外,同时需要注册会计师为集团审计目的对其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所在国家的会计准则编制)执行审计。在这两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都需要同时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使注册会计师采用中国审计准则审计两种财务报表成为可能,大大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化发展。
三是全面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有助于提高审计效果。本次修订审计准则,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全面彻底地贯彻到整套审计准则中,进一步强化了风险导向审计思想,避免了准则体系的内在不一致,同时也显著增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效果。例如,对关联方、会计估计、公允价值、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等准则,强化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摆脱原来的程序导向思维;对函证、分析程序等准则,从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的高度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虑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这些程序。
四是加强对识别和应对舞弊风险的指导,有助于提高审计的有效性。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体现了先进实务经验,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能力,提高了审计的有效性。特别是在关联方、公允价值会计、集团财务报表等舞弊高发领域,修订后的审计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对注册会计师的指导,要求注册会计师合理运用职业判断,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识别、评估和应对这些领域的舞弊风险。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从原来的19条不足2000字,扩展到64条8000余字,从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接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对集团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工作的程度、如何了解和测试集团层面控制、如何检查合并过程、如何与组成部分审计人员实现有效沟通和互动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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