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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单位一切经济活动均须接受财务监督
 

  《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条例》日前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调,军队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和军队财务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接受财务监督。

  条例明确规定,军队财务工作要坚持依法管财、科学理财、节俭用财、讲求效益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按级负责,分工管理、财务归口的原则。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把财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照党委工作和财经工作的相关法规制度,审议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大项经费开支、大项资产处置和资产统计分析报告等重大财经事项,研究决定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并对其任期和职责范围内的财经决策事项、财力保障绩效和经费安全负领导责任。这些规定,为军队各级进一步做好经费供应保障、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维护财经活动秩序,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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