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1年2月1日起,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
(二)对纳税人申办开业、变更税务登记的,符合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纳税人申办注销税务登记的,在缴清税款,缴销发票的基础上,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办税服务厅实行延时服务和午休值班制度。对临近下班时正在办理的涉税事项,必须为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直至办理完毕。设置午休值班制度,如遇纳税人有特殊困难或发现纳税人办税量较大时,应当受理。
咨询投诉渠道和方法
(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信访办公室地址:肇嘉浜路800号;邮编:200030;电话:54679568转51001、51002,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
(二)上海税务咨询服务热线:12366;
(三)上海税务网站:(网址:www.tax.sh.gov.cn);
(四)各区县税务局、直属分局投诉渠道请从上海税务网站查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五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