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或改制经批准后,通常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通过聘请合法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产清查、报表审计、资产评估,经有关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或备案后,确定企业的资产价值。新设企业或企业改制过程中会涉及账务调整和建立新账问题。
建账基准日的确定
建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由于会计核算以年度、季度、月进行分期核算,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如果公司设立之日是在月度中的某一天,一般以下一个月份的月初作为建账基准日。
建账的依据
企业建立新账的依据应以经合法中介机构审验评估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须经有关部门确认或备案)、验资报告为基础,通过评估调整(即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和会计调整(即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调整)后的财务账项作为建账依据。